轉達教務處公告~學生抵免學分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1-02-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22
說明1
依據本校學則(110.01.13校務會議修證通過)及科目學分抵免辦法(109.10.08第1090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學生(含外國學生)於入學本校前曾於其他大學修習相關且可認列本校學分者,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學10日之內完成學分抵免程序。
由於目前尚有許多學生未完成學分抵免作業,
提醒109-1學期前入學且未完成學分抵免作業之學生於109-2開學十日之內完成學分抵免辦理(僅開放本次補辦理作業)。
過了本次補辦理之期限後,不再受理109-1學期前(含)入學學生之科目學分抵免。
依據本校學則(110.01.13校務會議修證通過)及科目學分抵免辦法(109.10.08第1090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學生(含外國學生)於入學本校前曾於其他大學修習相關且可認列本校學分者,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學10日之內完成學分抵免程序。
由於目前尚有許多學生未完成學分抵免作業,
提醒109-1學期前入學且未完成學分抵免作業之學生於109-2開學十日之內完成學分抵免辦理(僅開放本次補辦理作業)。
過了本次補辦理之期限後,不再受理109-1學期前(含)入學學生之科目學分抵免。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