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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教務處公告》111-2畢業班領取證書通知。

發佈日期 : 2023-05-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05
教務處通知

主旨:111學年度畢業班同學領取學位證書相關事宜
說明:
一、大學部畢業同學請依規定於6/10日(六)畢業典禮結束之後,持印章向各班導師領取 學位證書。
二、碩士班畢業研究生6/10日(六)起皆可至註冊組辦理離校手續並領取學位證書,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7條規定,擷錄部分條文如后:學位考試及格者,應儘速完成論文或技術報告修改,取得論文審定書,再至本校圖書館網站,完成上傳論文摘要和全文電子檔,並選擇論文授權方式。待資圖處查驗通過後,需於畢業前將論文(精裝一冊)繳交至本校資圖處圖書館,並簽署授權書與繳交論文至系所及教務處各一冊,始得辦理離校手續,取得碩士學位證書。前述程序時間底限應於次一學期開學日前完成,未依規定時間及程序完成者,須辦理註冊手續,並視同尚未畢業。至修業期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備註:
(1)大學部應屆畢業班離校手續完成與否已改為線上註記,請同學務必於畢業典禮前(6/07~6/10)上網查詢是否有缺繳資料或欠、退費待處理,如有缺繳者請自行至各單位完成手續後持〝證明單〞至教務處註冊組(無缺繳者免辦),敬請同學配合辦理!!!
離校手續查詢路徑:校園入口網登入 → 學生資訊系統 → 離校手續調查
(2)延修生無論上、下學期有無缺修學分,均應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到校辦理註冊或休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將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

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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