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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專題製作實施辦法

92.10.03系務會議通過
98.11.12第980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10.11第1070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本課程為專業必修課,課程名稱為「專題製作(一)」1學分3小時及「專題製作(二)」1學分3小時,分兩學期進行,未取得學分者,依規定不得畢業。本課程實施辦法如下:

一、分組辦法
1. 本課程旨在考驗同學有關資管專業能力之整合暨團隊合作精神之培養,修習之同學必須分組進行。
2. 每組以六 ~ 七人為原則,可跨班分組。
3. 各組依當年度本系專任老師所列出之指導方向與組數,與各老師協調,確定指導關係。
4. 除有另外公佈,指導老師以本系專任老師為主。
5. 專題製作期間,可依指導老師指定使用專題實驗室。

二、審查辦法
1、本課程分:「專題研究計畫」及「專題研究成果」兩次審查;審查時間場次表於審查前一週公佈。
2、審查應備文件包含研究架構、系統之結構化分析或物件導向分析相關文件。一律於審查前一星期繳交至系辦,彙整送至各評審老師。

三、審查內容
(1) 專題研究計畫審查
評分項目 評 分 內 容
研究範籌40% 研究目的、功能與範圍、實用性及創意
文件資料30% 研究分析之正確性及文件之呈現
簡 報30% 簡報內容、技巧、回答問題、台風、儀容等

(2) 專題研究成果審查
評分項目 評分內容
成果展示50% 功能完整性、資料正確性﹑使用便利性、研究價值
及團隊合作情形等
文件資料30% 專題研究報告文件
簡 報20% 簡報內容、技巧、回答問題、台風、儀容等
四、成績評定:
1、資格審查:各專題組由2~3位老師審查評分,若評分結果1/2(含)以上不及格,則該組
判定不及格。
2、個人分數:資格審查後由指導老師參考審查老師之評分,並依同學個別表現給予本課程總成績。成績及格專題組依規定繳齊文件及資料。
3、指導老師之評分佔 90%,專題教室設備之使用與環境維護佔 10%。
4、大三下學期專題製作(二)送期末成績前,每組同學均須參加至少一次校、內外專題競賽,
競賽相關證明由專題委員審查,若無參賽證明者專題製作(二)課程須重修。
5、專題審查委員由系主任、專題委員及大三班級導師組成。
五、專題研究製作完成後,應備齊繳交至系上及指導老師的文件、資料如下:
1、光碟資料參份,包含Source Code、系統文件、系統安裝等資料。
2、專題研究報告三本,從分析到系統功能展示的完整書面資料;一本送交圖書館歸檔,一本由系上存檔,一本交由指導老師留存。
3、個人報告,針對個人對專題之貢獻、負責之部分及心得等之報告文件,交給指導老師。

六、專題研究報告書面格式由當年度專題委員公佈,每份書面資料均須經由審查老師、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核後,並依規定日期前繳交至系辦。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