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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專業實務技能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112.04.13第1110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 目的
    配合國家證照政策及本校快樂學習123教學目標,並因應資訊科技之快速進步,期提昇本系學生資訊管理相關專業能力,培養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2. 對象
    本系9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及進修部(不含在職專班及外籍學生)學生。
  3. 實施方式
    1. 本系學生在畢業學期(含)之前,必須選修「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課程。本課程為「開課到系」之必選修科目(1小時0學分),為畢業條件之一;分別排定於四年級第1、第2學期及暑修學期開課,修習學期由學生自行選定。低年級同學可以提前修習。惟必須於該學期選修本課程,方能於該學期申請證照審核。
    2. 本系採計之證照種類及審查委員會:
      (1)本系採計之【專業實務技能畢業門檻採計證照】種類及科目如【附表1】。
      (2)非本系採計之證照,由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另行審議之。
      (3)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及日間部、進修部之『學生資訊專業能力認證』推動委員1人及各畢業班導師等共同組成。
  4. 成績審核及標準(於103學年起適用)
    1. 本系學生「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課程(以下簡稱本科目)成績,由申請人向辦公室提出審查申請,經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授予成績,如委員會無法決議,由委員會提交系務會議審議之。
    2. 取得本系採計之證照,本科目之成績為100分。
    3. 取得非本系採計之證照,如欲申請本科目成績,得由委員會審查後授予成績。
    4. 延修生得以本系採計之同一證照科目,以兩次(含)以上之考試成績提出審查申請;其中至少一次考試時間必須在畢業班停課之後。其成績依下列標準授予:
      (1)兩次考試中任一次考試成績達該證照通過成績之80%者,本科目成績給予70分。
      (2)兩次考試之成績均達該證照通過成績之60%者,本科目成績給予60分。
    5. 本科目經證照考試2次仍未通過者,可選擇:
      1. 持兩次證照考試成績單,申請本系開設之任意一科3學分之專業科目抵免之,惟抵免科目及格後,本科目成績給予60分,而抵免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採計。
      2. 持兩歷次證照考試成績單及TQC+考照通過證明參加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本科目成績給予60分。(本案採計之TQC+證照種類如附表1所列)
  5. 申請審核方式: 填妥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證照】審核申請表如【附表2】,於申請表內黏貼證照影本(需與正本相符之正、反面),並於申請表中親筆簽名。遞件時並應檢附正本以供查驗。
  6. 申請審核時間: 大四上學期於期末考前二週、大四下學期則為畢業考前二週及第一階段暑修結束前二週提出申請,如有變動或臨時審查,則以當學期之公告為準。
  7. 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如有蒙蔽造假之情事,事後經查證屬實,除將撤銷該課程合格資格及畢業證書之外,申請人必須擔負相關刑責。
    2. 本系將視資訊產業進步及產業界用人之需求,適時修正採計之資訊專業能力證照種類。
    3. 本要點須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