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專業實務技能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92.11.20第9204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6.30第931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6.15第941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6.14第950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2.18第97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8.05.14第970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3.17第 990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3.06第102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5.08第102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9.28第1060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1.09第1060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4.30第108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12.31第109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4.15第109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8.30第1110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1.03第1110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4.13第1110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6.15第11110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13.12.26第11305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目的
配合國家證照政策及本校教學目標,以期提昇本系學生資訊管理專業能力,培養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對象
本系9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及進修部(不含在職專班、外籍)學生。
三、實施方式
1、學生在畢業之前,必須取得「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以下稱本課程)課程學分。
2、本課程為「開課到系」之必選修科目(1小時0學分),為畢業條件之一。
3、本課程於四年級第1學期、第2學期、及暑修開課。
4、本課程採認之【專業實務技能畢業門檻採計證照】種類及科目【附表1】。
5、本課程未採認之種類及科目,得由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另行審
議之。
6、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資訊專業能力認證推動委員、本年度日間部畢業班導師、進修部畢業班導師等,共同組成委員會。
四、成績審核及標準
1、「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課程成績評定,應由學生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授予成績。
2、本課程取得成績10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2款其中之一。
(1) 考取A級證照1張。
(2) 考取B級證照2張。
3、本課程取得成績8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3款其中之一。
(1)參與A級證照考試2次均未通過,第2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其中1張成績達通過成績80%以上。
(2)參與B級證照考試3次,第3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其中2張成績達通過成績80%以上。
(3)進修部學生得考取B級證照1張授與成績80分。
4、本課程取得成績6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3款其中之一。
(1)參與A級證照考試2次均未通過,第2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
(2)參與B級證照考試3次,第3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
(3)進修部學生得參與B級證照考試2次授與成績60分。
5、提出申請未通過者,不授與本課程成績。
五、申請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填妥【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證照申請表】遞交系辦公室,申請表如【附表2】。
2、申請人應檢附證明影本,並於申請表中親筆簽名。
3、申請人遞件時並應持正本供系辦公室收件人員核對,並取得收件人員核章或簽名。
六、申請審核時間
系辦公室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前二週、大四下學期畢業考前二週、以及暑修結束前二週開始收件,申請人應於期間內遞件、並完成收件人員核對程序。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有蒙蔽造假經查證屬實,應撤銷本課程合格資格及畢業證書,申請人亦應擔負相關刑責。
2、本系將視資訊產業進步及產業界用人之需求,適時修正採計之資訊專業能力證照種類。
3、本要點須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並經學校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92.11.20第9204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6.30第931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6.15第941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6.14第950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2.18第97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8.05.14第970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3.17第 990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3.06第102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5.08第102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9.28第1060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1.09第1060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4.30第108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12.31第1090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4.15第1090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8.30第1110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1.03第1110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4.13第1110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6.15第11110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13.12.26第11305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目的
配合國家證照政策及本校教學目標,以期提昇本系學生資訊管理專業能力,培養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對象
本系9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及進修部(不含在職專班、外籍)學生。
三、實施方式
1、學生在畢業之前,必須取得「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以下稱本課程)課程學分。
2、本課程為「開課到系」之必選修科目(1小時0學分),為畢業條件之一。
3、本課程於四年級第1學期、第2學期、及暑修開課。
4、本課程採認之【專業實務技能畢業門檻採計證照】種類及科目【附表1】。
5、本課程未採認之種類及科目,得由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另行審
議之。
6、本系【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資訊專業能力認證推動委員、本年度日間部畢業班導師、進修部畢業班導師等,共同組成委員會。
四、成績審核及標準
1、「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課程成績評定,應由學生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授予成績。
2、本課程取得成績10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2款其中之一。
(1) 考取A級證照1張。
(2) 考取B級證照2張。
3、本課程取得成績8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3款其中之一。
(1)參與A級證照考試2次均未通過,第2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其中1張成績達通過成績80%以上。
(2)參與B級證照考試3次,第3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其中2張成績達通過成績80%以上。
(3)進修部學生得考取B級證照1張授與成績80分。
4、本課程取得成績60分者,應符合本條第1-3款其中之一。
(1)參與A級證照考試2次均未通過,第2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
(2)參與B級證照考試3次,第3次考試在畢業考時間之後。
(3)進修部學生得參與B級證照考試2次授與成績60分。
5、提出申請未通過者,不授與本課程成績。
五、申請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填妥【國際資訊專業能力證照申請表】遞交系辦公室,申請表如【附表2】。
2、申請人應檢附證明影本,並於申請表中親筆簽名。
3、申請人遞件時並應持正本供系辦公室收件人員核對,並取得收件人員核章或簽名。
六、申請審核時間
系辦公室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前二週、大四下學期畢業考前二週、以及暑修結束前二週開始收件,申請人應於期間內遞件、並完成收件人員核對程序。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有蒙蔽造假經查證屬實,應撤銷本課程合格資格及畢業證書,申請人亦應擔負相關刑責。
2、本系將視資訊產業進步及產業界用人之需求,適時修正採計之資訊專業能力證照種類。
3、本要點須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並經學校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