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0-013
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校外企業實習實施要點
經9603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96.12.06)
經960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4.17)
經970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10.09)
經970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12.05)
經980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9.24)
經980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9.03.11)
107.05.17第1060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1.15第1070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0.31第10803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1.08.30第1110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6.15第11110次系務會議通過
- 本系為使學生習得之理論暨技術能與業界實務相配合,於畢業前實際應用所學,以增進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系為推動學生實習有關工作,成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召集委員一人、系課程委員會委員、當學年導師、家長代表、企業代表及學生代表,依實際需求召開委員會。
- 實習申請管道包括產學合作專案、老師推薦及自行申請三種方式,參與實習學生需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能生效。
- 實習分為【學期實習】及【暑期實習】;【學期實習】於四年級上、下學期實施,各為期18週,【暑期實習】則於暑假期間實施,為期8週。
- 實習有關之規定如下:
- 實習之工作性質需與本系之專業相關。
- 實習學生須修習實習相關課程,並由本系專任老師為實習輔導老師。
三、學生申請時需填具申請書、家長同意書,個別計畫書,並繳附含有名次之前三
年成績單正本。經「系課程委員會」核可,始得前往實習。
四、實習期間:
1.上學期「企業專題實習」為8月至次年1月底。
2.下學期「企業實習」為2月至6月底。
3.暑期實習為7月至8月底。
五、實習學生在期中考當週返校報告實習心得,並於期未考週繳交校外實習之總結報告給指導老師評定期末成績。報告之格式由輔導老師依照實習特性及學校規範指導。學期成績之計算:實習單位給予之評分佔60%,指導老師依學生實習報告內容給予之評分佔40%。
六、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但如有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適應不良等情況,應儘速與系上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需提出書面申請並列席「系課程委員會」陳述原因經核准後始得中止實習。未能全程完成實習的學生,依下列原則處理後續修課事宜:
1.在開學前中止實習,學生於開學日加選其他課程,補足畢業之學分。
2.在開學後才中止實習,則以專案經「系課程委員會」討論並決議補救措施。
3.中止實習以致影響本校校譽者,視情節輕重記1小過以上處分。
七、校外企業實習之指導老師負責實習學生之輔導、聯繫與訪視工作,暑期實習
期間於不特定日期至學生實習場所訪視一次。學期實習期間則於期中前後各
訪視一次。
八、實習期間實習學生之勞、健保及薪酬,依實習單位之法規辦理。並於本校與實
習單位之合作契約書中載明之。
第5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