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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10-013

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校外企業實習實施要點

 

 

9603次系會議訂定通過(96.12.06

960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4.17

970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10.09

970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12.05

980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9.24

980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9.03.11

107.05.171060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1.1510703次系會議修訂通過

108.10.3110803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1條            本系為使學生習得之理論暨技術能與業界實務相配合,於畢業前實際應用所學,以增進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2條            本系為推動學生實習有關工作,成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召集委員一人系課程委員會委員、當學年導師、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依實際需求召開委員會。

第3條            實習申請管道包括產學合作專案、老師推薦及自行申請三種方式,參與實習學生需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4條            實習分為【學期實習】及【暑期實習】;【學期實習】於四年級上、下學期實施,各為期18,【暑期實習】則於暑假期間實施,為期8週。

第5條            實習有關之規定如下:

一、實習之工作性質需與本系之專業相關。

二、實習學生須修習實習相關課程,並由本系專任老師為實習輔導老師。

          19597年入學學生,於四下修習必修通識課程2學分,課名依通識中心

             公告為),另選修「企業實習」(7學分)。

          298年以後入學學生,於四年級下學期選修本系之「企業實習」(9學分)。

          3100年以後入學學生,於四年級上學期選修「企業專題實習」(9學分),

             四年級下學期選修「企業實習」(9學分),暑假期間必修「暑期實習」

             (3學分) 

          4106年之後入學學生,「暑期實習」為選修學分(3學分) 

三、學生申請時需填具申請書、家長同意書,個別計畫書,並繳附含有名次之前三年成績單正本。經「系課程委員會」核可,始得前往實習。

四、實習期間:

1.上學期「企業專題實習」為8月至次年1月底。

2.下學期「企業實習」為2月至6月底。

3.暑期實習為7月至8月底。

五、實習學生在期中考當週返校報告實習心得,並於期未考週繳交校外實習之總結報告給指導老師評定期末成績。報告之格式由輔導老師依照實習特性及學校規範指導。學期成績之計算:實習單位給予之評分60%,指導老師依學生實習報告內容給予之評分佔40%

六、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但如有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適應不良等情況,應儘速與系上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需提出書面申請並列席「系課程委員會」陳述原因經核准後始得中止實習。未能全程完成實習的學生,依下列原則處理後續修課事宜:

1.在開學前中止實習,學生於開學日加選其他課程,補足畢業之學分。

2.在開學後才中止實習,則以專案經「系課程委員會」討論並決議補救措施。

3.中止實習以致影響本校校譽者,視情節輕重記1小過以上處分。

        七、校外企業實習之指導老師負責實習學生之輔導、聯繫與訪視工作,暑期實習

            期間於不特定日期至學生實習場所訪視一次。學期實習期間則於期中前後各

訪視一次。

八、實習期間實習學生之、健保及薪酬,依實習單位之法規辦理。並於本校與實

    習單位之合作契約書中載明之。

5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